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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条码系统的识读性能如何?

作者:石家庄源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8 08:29:16

石家庄条码系统的识读性能如何,也就是说条码系统能否正常使用,主要取决于系统的识读能力和条码的印刷质量。条码作为一种编码信息,它是人和计算机通话联系的一种特定语言。条码中黑白粗细相间的线条符号,粗的黑线条在计算机中作为1,细的黑线条表示0,通过辑逻转换,可表示成0~9的阿拉伯数字和数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阅读装置配合使用才能识读。

阅读系统主要包括扫描器和译码器。扫描器是直接接触条码读入信号的部件,它由光发射器、光电检测器和光学镜片组成,能以极快的速度阅读由条形码缩写成的信息。扫描时,从光发射器中发出的光束照在条码上时,光电检测器根据光束从条形码上反射回来的光强度作为回应,当扫描光点扫到白纸面上或处于两条黑线之间的空白处时,反射光强,检测器输出一个大电流;当扫描至黑线条中时,反射光弱,检测器输出小电流,并根据黑线宽度作出时间长短不同的响应。

随着条形码明暗的变化转变为大小不同的电流信号,经过放大后输送到译码器中去。通过译码器将信号翻译成数据,进行局部的检验和显示,并和键盘连接并送往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所以,条形码的印刷质量如何,关系到能否正常识读。墨色均匀一致,版面不脏不糊,条线清晰无断划,是条形码印刷的基本质量要求。

商品条形码有有效期吗?有效期多久?商品条形码有效期两年。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条形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商品条形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同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代码规则排列,用于表现信息的图形识别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大不相同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列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显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生产日、图书分类号、邮件的起点、类别、日期等信息,因此广泛应用于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多个领域。

条形码是根据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不同宽度的黑条和空白来表示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常见的条形码是具有不同反射率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条)的平行线。条形码可以标记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商品流通、图书馆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

条形码的用途简述

条形码(barcode)

国际上,包括中国,现在统称为条码(barcode)。

一般商品条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中的前缀码是用于识别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分配代码的权利在eaninternational中。例如,0009代表美国和加拿大。日本4549。中国大陆690695,台湾省471,香港特别行政区489。制造商代码分配给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编码组织,制造商代码由国家商品编码中心分配给中国。商品编码是用来识别商品的编码,分配编码的权利由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根据规定的条件在自己的商品上决定哪些阿拉伯数字是商品条码。

货物条码最后一位用1位校验码进行校验时,商品条码中第一至12位数字的正确性。产品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空条和空条组成的标志,其相应的字符用来表示某种商品的信息。条子是深颜色,空白处是纳颜色,用来扫描识读条子的代码。它的相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人们可以直接识读,也可以通过键盘将数据输入计算机。条空集和对应的字符所代表的信息是相同的。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条形码技术是一种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为一体的新型技术。用条形码扫描是当今市场流通的一个大趋势。为使商品在世界范围内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设计制作、申请注册或使用条码,均应遵守条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条形码的运作原理

要把按一定规则编制的条形码转换成有意义的信息,需要经过扫描和解码两个过程。物体的颜色是由反射光的类型决定的。白色物体可以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吸收各种条形码制作波长的可见光。因此,当条形码扫描仪的光源发出的光在条形码上反射时,反射光照射到条形码扫描仪内部的光电转换器,光电转换器根据不同强度的反射光信号将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根据原理的不同,扫描仪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光笔、红色电荷耦合器件、激光和图像。

电信号输出到条码扫描器的放大电路进行信号增强,然后送到整形电路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白条和黑条的宽度不同,对应电信号的持续时间也不同。主要作用是防止死区宽度不足。然后,解码器通过测量脉冲数字电信号0、1的数量来辨别条和间隔的数量。可以通过测量0,1信号的持续时间来区分条形和空格的宽度。这时候得到的数据还是杂乱无章。为了知道条形码中包含的信息,需要根据相应的编码规则(例如,EAN8码)将条形码符号转换成相应的数字和字符。最后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管理,识别物品的详细信息。

条形码的扫描需要扫描仪,扫描仪利用自己的光源照射条形码,再利用光电转换器接受反射的光线,将反射光的明暗转换成数字信号。无论采用什么规则印刷的条形码,都由静区、起始文字、数据文字和终止文字构成。有些条形码在数据文字和终止文字之间有检查文字。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二维码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引导生产经营者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促进商品条码推广应用。第五条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商品条码申请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备案和使用管理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不得使用店内条码。第九条生产经营者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销手续。第十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与印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编制商品条码,也可以委托自治区编码机构编制。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商品条码编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二条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为不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印制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子公司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可以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十四条委托加工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五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境外生产者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营者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该生产者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报备商品条码的境外注册证明文件等信息。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第十七条销售者对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未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第二十一条违规企业拒不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还的,处所收取费用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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